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为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我校自2018年起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对象条件
(一)招生专业领域:
1.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
2.045172学生发展与教育
3.045174汉语国际教育
(二)招生对象条件:
1.学校课程与教学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不含中职中专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研员(不包含人事代理的教师或教研员);
(3)具有5年以上学科教学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正式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教师或教育研究机构教研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普通高等院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以及初中、小学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领域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包含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的教研员,不包含人事代理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普通高等院校从事心理学科、思政学科或其他学科教学的专职教师请报考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
(3)具有5年及以上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截至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且本人现为工作单位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内正式在岗的教师或管理人员,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和普通高校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海外孔子学院(课堂)或海外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全职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2年及以上汉语国际教育工作经历(截至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前),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为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工作信息。报名信息简表与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中相关内容应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确认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生计划
(一)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22人;
(二)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22人;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5人。
以国家最终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考生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要求录取考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报考学部、学院规定的期限全脱产在校学习。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的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生?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
五、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材料提交及网上确认。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采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 2023年3月26日24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建议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完成报名流程,一旦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能有充足时间改报其他博士学位类型或专业领域。)
(1)网址:yz.chsi.com.cn/bsbm/。
(2)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具体格式见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并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填好并盖章后于网上确认时与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4)提交网报信息后,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26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140元,得到“支付已完成”的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2.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2023年3月1日-30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已进行网上报名并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能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4)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5)教育专博招生对象条件审核材料
①《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在海外孔子学院(课堂)或海外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全职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限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的考生);
③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材料(职称证书、研究论文等);
(6)专项计划相关材料
(7)其他补充材料
考生不按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认证报告等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向相关学部、学院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和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②《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三)注意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有两条及以上报名记录的,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分初试和复试(《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初试日期:2023年4月22日-23日
2.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月22日上午外国语
4月22日下午业务课一
4月23日上午业务课二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
按照教育部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相关政策,综合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术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不包含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部、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部、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诉。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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